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張女士諮詢:我們兄弟姐妹四人,父母生前和大哥一起居住,他們名下有一套私產房。我們其他人時常照顧父母,但是父母比較要強,說有退休金,也能自理,就不讓我們總過來。父母去世後,我們和大哥商議繼承,大哥說他和父母一起生活就算盡了全部義務,所以房子應該自己繼承,我們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您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原則上各繼承人繼承份額是均等的,除非父母留有書面遺囑內容相反。
對於您哥哥陳述的只要共同居住,就能證明盡全部義務的觀點,我們認為這是不准確的。即使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也無法證明子女一定對父母盡全部贍養義務。相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撫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對於您陳述的父母提出不用照顧,根據相關規定,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願意盡扶養義務,但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繼承份額。所以,您大哥的主張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律師建議您,根據大哥對家庭是否有貢獻以及貢獻多少,由幾位兄弟姐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北方網編輯馮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