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日獲悉,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合作交流辦起草的《天津市民營企業總部認定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獎勵辦法》,對認定的天津市民營企業總部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民營企業總部在津新投資注冊,實收資本在1億元至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在5億元至10億元的獎勵2000萬元;在1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0萬元。獎勵資金在認定後一次性撥付。民營企業總部自設立起第二個會計年度,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在0.5億元至1億元的獎勵3000萬元;在1億元至2億元的獎勵6000萬元;在2億元以上的另行研究給予獎勵。獎勵資金自認定當年開始,分三年按40%、40%、20%的比例撥付。民營企業總部可對高級管理人員給予獎勵,其資金可從上述獎勵中列支,但最高不得超過高級管理人員當年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額度。
被認定民營企業總部應符合以下條件,實收資本在1億元以上,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有3個以上投資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經集團總部認定的研發、采購、結算中心等職能型總部機構,且該機構的主營業務收入、從業人員數量均佔集團本部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全部從業人員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