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馮女士諮詢:父親健在的時候一次性出資購買一套私產房,並將房屋直接登記在大姐名下,當時大姐是已婚狀態。父親去世後,母親、大姐、我達成書面協議,由我給大姐50萬元,房屋過戶給我。我將該筆50萬元給付姐姐後,就入住這套房屋,但是姐姐卻遲遲不給我過戶。我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
本案中對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時存在,您可以權衡利弊後酌情決定。
有利因素之一是您與母親、姐姐之間就這套房屋達成了書面協議,並且約定房款和過戶等事項;有利因素之二是您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建議您提供付款證據;有利因素之三是您已入住房屋,您是房屋的佔有人、使用人。如果您姐姐堅決不配合您完成過戶手續,您只能起訴姐姐。
不利因素之一是姐姐取得房屋時處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也就是說這套房屋屬於姐姐和姐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姐夫可能阻撓房屋過戶。即使訴訟,法院也有可能示明此風險;不利因素之二是如果該50萬元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就不排除姐姐、姐夫因感情出現裂痕,姐姐轉移房產的合理懷疑。此外,即使姐姐、姐夫後來都同意過戶,房管部門也會要求您和姐姐簽訂協議,並據此繳納相關稅費,該房屋能否以50萬元成交以房管部門的指導意見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