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劉先生諮詢:我父親去世,母親健在。妻子父母都已經去世,我有一個兒子。我們有一套私產房,現在登記在我名下。我聽朋友說,如果我和我妻子去世,房子不是只有兒子能繼承,我們的兄弟姐妹也能繼承,所以我們現在就想立個遺囑,請問是否確有必要?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首先,這套私產房屬於您和您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你們可以處分屬於你們的房產。如果立下書面遺囑將房屋留給兒子,你們百年之後,兒子可以憑書面遺囑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其次,就立遺囑的必要性問題,律師建議您根據家庭生活的實際情況酌情掌握。如果您和妻子都沒有其他異議,且身體都較為健康,當前立遺囑的緊迫性是不存在的;再次,此刻立遺囑的意義僅在於“降低風險”。您妻子的父母均已病故,假設您先於母親去世,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母親可以繼承房屋的相應份額。您母親去世後,該部分份額就可以由您的兄弟姐妹繼承了。當然如果您母親書面聲明放棄繼承,你們也沒有必要立遺囑;最後,建議您和妻子及時保管雙方父母去世的有關憑證。一旦日後您的兒子繼承你們的房產,房管部門會要求提供較完整的有關材料。(北方網編輯馮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