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價房違規有了新處理依據 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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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日報 陳璠 編輯:馮丹丹 2018-11-14 08:41:00

內容提要:通知指出,限價商品房當事人故意隱瞞、虛報、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或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區房管局應當依據規定進行查處。經系統核查或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的違規線索,區房管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違規事實存在的,區房管局向當事人送達《關於違規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告知書》,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10日內自行舉證。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起草了關於限價商品住房違規查處有關問題的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指出,限價商品房當事人故意隱瞞、虛報、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或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區房管局應當依據規定進行查處。經系統核查或群眾舉報等方式發現的違規線索,區房管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違規事實存在的,區房管局向當事人送達《關於違規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告知書》,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10日內自行舉證。

當事人在規定舉證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異議並舉證的,區房管局應在10日內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對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異議並舉證,或提出異議但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區房管局確認其違規行為,取消其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並向其下發《關於違規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處理決定書》。同時,將按相關規定將違規當事人及其配偶信息列入不良記錄,情節嚴重的適時一並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通知明確了對限價房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一)違規家庭已取得限價房資格尚未參加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登記的,區房管局注銷違規家庭的購買資格,並自駁回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二)違規家庭已購買限價房(包括入住和未入住)且經核查他處無住房的,違規家庭可按所購買限價房與同期市場評估價格差額補繳差價款。(三)違規家庭已購買限價房(包括入住和未入住)且經核查他處另有住房的,經核查違規家庭現住房情況仍符合限價房申請條件的,違規家庭可按所購買限價房與同期市場評估價格差額補繳差價款;經核查違規家庭現住房情況不符合限價房申請條件的,需退回已購買的限價商品住房並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

管理部門今後核查發現的違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參照此意見處理。公眾可在2018年11月13日至19日,通過電子郵箱(szbbjgb@126.com)反饋有關意見。(北方網編輯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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