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套路貸』 受害者如何要回被騙的房子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潘家永 編輯:孟建 2018-08-29 08:34:47

內容提要: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假借貸款之名,實施詐騙行為的『套路貸』,讓中招者苦不堪言。受害者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要回被騙的財物。

  “套路貸”騙去的財物如何挽回

  【案例】

  黃某因急需用錢,就向A貸款公司借款15萬元,借款合同上寫明借款15萬,可當時實際只拿到13萬元。3個月的還款期限屆滿時,黃某聯系貸款公司還款,但對方的經辦人要麼不接電話,要麼說自己出差在外。當黃某最終找到經辦人時,其又謊稱系統出現故障無法辦理還款手續。A貸款公司通過上述各種花招、手段,導致黃某無法按期還款,並借此收取違約金、手續費、高額利息,最終導致黃某的一套房子也賠了進去。最近,警方經立案偵查,認定A貸款公司是個“套路貸”犯罪團伙。那麼,黃某該如何要回被騙的房子呢?

  【說法】

  所謂“套路貸”,是指行為人出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和目的,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采取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制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手段,然後通過虛假訴訟、脅迫逼債等方式討債,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的行為,是一種屬於詐騙性質的新型違法犯罪行為。說得直白點,“套路貸”不是為了貸款,而是為了套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9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本案中,黃某的房產被A貸款公司通過“套路貸”的方式佔為己有,應當由辦案機關依法追繳後返還給黃某。如果A貸款公司在佔有房產之後,以公平、合理的對價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則該第三人屬於善意取得,辦案機關無權再追繳該房產。但黃某就該房產所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貸款公司負責賠償。

  “套路貸”以虛假訴訟騙去的財物可通過申訴要回

  【案例】

  2017年7月,屈某向B借貸公司借款5萬元,期限6個月。借貸公司通過簽訂陰陽合同、到期不接收還款等手段,導致屈某最終要還20萬元本息及違約金等,雙方為此發生糾紛。2018年6月,B借貸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借貸公司勝訴。最近,B借貸公司被警方查獲並認定屬“套路貸”犯罪團伙,很顯然,先前的訴訟應屬於虛假訴訟。屈某該如何要回借貸公司借法院之手獲取的錢財呢?

  【說法】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捏造事實、虛構虛假法律關系、偽造證據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基於此而作出錯誤判決、裁定、調解,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

  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指出,嚴格區分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要切實提高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行為的警覺,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乾問題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切實防范犯罪分子將非法行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決堂而皇之侵佔被害人財產。

  屈某如何要回對方借法院之手獲取的錢財呢?上述《通知》指出,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因此,在人民法院作出B借貸公司構成詐騙罪或虛假訴訟罪的判決後,先前審理雙方借貸糾紛的人民法院應主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如果人民法院沒有主動啟動的,屈某應及時提出申訴,由人民法院通過再審來糾正已經生效的錯誤判決,挽回屈某已經遭受的損失。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