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房地產虛假廣告須嚴管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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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陳偉 編輯:孟建 2018-08-14 08:48:10

內容提要:真正遏制住房地產虛假宣傳,應該建立一套成型的制度。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些看起來“高大上”的廣告語,實則隱含著難以啟齒的“潛臺詞”。從項目位置、道路交通,到周邊設施、未來規劃,房地產廣告中充斥著不實之詞。譬如,“稀缺樓盤,坐擁寧靜”,可能是“項目比較偏僻,周邊人氣不足”;“千畝大盤,成熟社區”,可能是“開發周期比較長”;“湖景洋房,水景園林”,可能是“小區裡有個小水坑,坑邊可能有圍欄”……

  網民“郁婷藶”認為,新廣告法規定,房地產廣告中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但即便有了這些“硬規”,一些房地產廣告依然我行我素。

  有網民稱,開發商之所以想盡法子誇大宣傳,就是為了利益最大化。一個樓盤通過虛假宣傳,往往能增加獲利數千萬元到數十億元。將一般裝修吹噓成精裝修、高端裝修,每平方米就可以加價幾千元;將樓盤宣傳成學區房,消費者就會趨之若鶩,不僅銷售周期縮短,銷售價格也會大幅上漲。

  網民“時鋒”認為,人們購房時只能依據廣告,具體房子情況如何要等到一兩年甚至數年交房後纔知道,這就給房地產違法虛假廣告提供了生存土壤。房地產虛假廣告涉及的交易金額較大,因此社會危害性較一般商品或者服務更大。

  網民“可頌”提出,一些執法部門長期執法缺位是導致房地產虛假廣告泛濫的重要原因,戳破房地產廣告的“牛皮”,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既要加大對房地產廣告的審查力度,也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借助社會力量對虛假房地產廣告進行監督,還要對虛假房地產廣告加大處罰力度。

  網民“包華”建議,真正遏制住房地產虛假宣傳,應該建立一套成型的制度。如果某一個開發商、廣告主、媒體確實發布了虛假的廣告,且最終認定這個虛假廣告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就應當在相應的信息系統上予以記錄,今後限制其進行相應的預售、廣告等一系列經營行為。(記者 陳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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