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諮詢:我購買親戚的一套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是由他妻子代簽的。我一次性付全款50萬元,房屋尚未過戶,我也沒入住。後來親戚去世了,我要求他的妻子和孩子配合過戶,但是她們說已經商定將房屋由孩子繼承。我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關於您與親戚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鑒於房屋是登記在您親戚名下,且是親戚的妻子代簽。如果您親戚本人事後追認該出售行為,買賣合同就肯定有效。如果您親戚本人不知情、不同意,那麼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時合同依然有效。
您可以選擇兩種救濟途徑。其一是如果您親戚的妻子和女兒是僅有的繼承人,那麼起訴二人為共同被告,要求她們配合您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其二是您可以起訴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已付房款和賠償損失。訴訟期間可以申請法院委托鑒定單位對房屋上漲部分進行司法鑒定,您可以主張該損失。無論何種訴訟思路,律師都建議您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對這套房屋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法律生效文書能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