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女士諮詢:我和老伴有兩間住房,一間是公產房,另一間是私產房,這兩間房子都登記在老伴名下。老伴去世前我向親朋借了數額巨大的錢給老伴看病。老伴去世後,我和兩個兒子協商,把房子都改成我的名字,我住一間,賣另一間還賬。但是大兒子要求繼承,不同意改成我名字,我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首先說您老伴遺留的兩套房屋。公產房的“繼承”政策是如果您和兩個兒子未能協商一致,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承租權,如主管部門未作答復或者您對答復不滿,可以起訴行政部門。就私產房一節,如果您老伴無遺囑,原則上您可以得到該房屋2/3的份額,您的兩個兒子每人繼承1/6的份額。其次,鑒於您陳述的債權人以您的親朋為主,您可以和大家妥善溝通協商,在一次性償還全部債務確實困難的情形下,列明詳細可行的還款計劃,取得大家的充分信任。當前您可以將公有住房出租後以租金作為償還欠款的一部分。
最後,如果您的大兒子執意要求首先繼承份額,他應當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債務。同時,您還可以與二兒子協商還款事宜。在您保證老有所養的前提下,您有權處理您自己享有的房屋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