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來電諮詢:我與老公從畢業後就在一起生活。去年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我們舉辦了婚禮,但是至今還沒來得及領結婚證。這幾天,我們發生了很大的矛盾,可能要“離婚”了。請問律師,他工作以來的公積金我有權請求法院分割嗎?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田偉律師、楊麗實習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公積金確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依法分割,但是離婚的前提必須是已經登記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纔能確立婚姻關系。也就是說我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你與老公之間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屬於並未結婚,而是同居關系。您現在所說的“離婚”在法律上被稱為“解除同居關系”,該行為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所以,你老公的公積金系其個人財產,你要求分割其公積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表示,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在法律上,事實婚姻只會被認定為同居關系,只有真正領到結婚證纔能受《婚姻法》保護。如果認為事實婚姻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相同,是大錯特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