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有遠見的家長開始為子女購置房產,為了避免以後的事情更是直接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這樣做雖然一步到位而且還免除了二次交易稅費,但是這樣做會出現的幾種風險也要考慮周全。
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這就不能選擇貸款,只能全款購房,因為有明確規定貸款只能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指標。
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是不能隨便賣孩子的房產。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經孩子同意纔能賣出。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纔可以。
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購買房產的出資人,但是因為房子是登記在子女名下,因為贍養糾紛等特殊原因想要收回房產,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所有權有明確的規定。
財產分割困難
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就會涉及到財產如何分割,這個時候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允許被分割的,即使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資購買的也不可以,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這個房產已經屬於子女,只能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來管理。
凡事三思而後行,房價上漲為子女買房確實是一種很明智的選擇,但是上面幾點建議還是應該考慮到,避免以後出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