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諮詢: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私產房。我們兄弟姐妹四人,經協商一致,並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由我們平均繼承房屋份額,我們還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新的房產證快要發放,但是妹妹卻反悔了。由於姐姐未婚且重病住院,我們是想賣房分割房款後給姐姐看病的。現在應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首先,鑒於您們兄弟姐妹已經就房屋的繼承事宜協商一致,且已經公證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原則上不能任意撤銷公證書。如果妹妹有異議,可能會起訴,您們應該做好應對。
其次,如果包括您在內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出售房屋後分割房款,唯獨您妹妹不同意,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你們三兄弟姐妹出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最後,你們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財產。在訴訟中任何一方均有權以競價方式主張優先購買權。如果均放棄優先購買,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評估並拍賣房屋。此時的房屋價款可能會略低於市場價,但是可以實現為姐姐雪中送炭的目的。『落地為兄弟,何況骨肉親』。你們最好和妹妹充分溝通,本來就是血濃於水的同胞兄弟姐妹,為給姐姐治病應該立即消除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