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諮詢:父母去世後留下私產房一套,現仍然登記在父母名下。我們兄弟姐妹三人,哥哥和弟弟都主張繼承,我曾經表示放棄。哥哥和弟弟未能協商一致,便通過訴訟解決,法院通知我到庭參加訴訟,並要求我明確表達意見。我對放棄繼承的想法反悔了,法院是否還會判決我繼承房屋份額?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如果您父母生前未留有遺囑,並且你們父母的父母也都去世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各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該意思表示。沒有作出放棄繼承意思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如果是受遺贈,那麼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所以您在訴訟期間首先應該態度鮮明地表達繼承與否的立場,其次要向法庭陳述父母生前您如何盡贍養義務,表明您主張繼承的事實與理由。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對於您放棄繼承和反悔放棄的行為進行處理。建議你們兄弟姐妹妥善解決糾紛,即使分割房屋也不能阻斷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