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幫] 解除裝修合同要交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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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房志勇 編輯:程丹 2017-09-28 08:38:54

內容提要:合同簽訂後,定金已交付。現在,對方還未提供任何勞務,但我不想與該公司繼續合作。請問,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定金5000元是否可以退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天津北方網訊:王女士來所諮詢:我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一份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包工不包料,總價款爲65000元,定金5000元,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30%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定金已交付。現在,對方還未提供任何勞務,但我不想與該公司繼續合作。請問,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定金5000元是否可以退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強、實習律師高俊麗解答:首先,根據您的描述,您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結合本案,作爲定作人的您享有任意解除權,您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且,由於您行使的解除權屬於法定的解除權,是我國合同法直接賦予的權利,因此您解除合同的行爲並不屬於違約,所以也就缺乏了定金罰則適用的前提條件,因此該定金理應退還給您。雖然《合同法》第268條規定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權並不排除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但是該賠償損失並不等於要適用違約金。只有在您的解除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您才應該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無損失則無賠償。同時,由於您的行爲是行使正當權利的行爲,無違約當然也就無須支付違約金。(北方網編輯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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