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評論:重申小產權房不能“轉正”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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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華龍網 編輯:天房 2017-09-26 17:01:42

坊間一直有人發佈似是而非的消息,說小產權房可以通過繳納部分“差價款”,而納入不動產登記範圍,以“洗白”其尷尬身份。鑑於此,《通知》再打一劑預防針,堅決杜絕個別地方政府亂開口子搞下不爲例,如果有人不識時務爲小產權房搞變通,執紀執法必將雙管齊下。

國土資源部和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近日發佈《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妥善處理“開發商沒了、土地信息資料不見了”等一系列百姓不動產登記困擾,爲百姓不動產依法登記排憂解難。《通知》對小產權房問題單列一章,再次強調“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上述《通知》要求各地在本月底前保質保量完成住房確權登記,對確權過程中出現的、非居民個人原因造成的“疑難雜症”的處置,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之所以要對小產權房問題單列一章,主要就在於,坊間一直有人發佈似是而非的言論,說什麼小產權房可以通過繳納部分“差價款”,而納入不動產登記範圍,以“洗白”其尷尬身份。同時,《通知》也是要再打一劑預防針,堅決杜絕個別地方政府亂開口子搞下不爲例,如果個別地方不識時務爲小產權房搞變通,執紀執法必將雙管齊下,且執紀嚴於執法。

小產權房主要分佈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其持有的“鄉級產權證”不被國家承認。小產權房與城鎮商品房的主要差別是:小產權房佔用農村集體土地而建,城鎮商品房徵用國有土地而建,獲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許可;小產權房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一系列法定規費,因而售價遠比商品房便宜;小產權房的建造與交易均不合法,它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而商品房“兩權”統一,因而小產權房不受現行所有房地產法律法規的保護。

我國從上世紀九十年初開始探索住房市場化改革,成績有目共睹。目前,全國至少有3.5億個城鄉家庭擁有一套或多套自有商品住房(不包括農村農戶的自有住房),城鎮每萬戶自有商品住房擁有量在全球大國中排名第一。與此同時,中國社會同時出現了高房價(以及主要受高房價催逼而產生的小產權房)和大量的投機性炒房。由於許多工薪家庭對高房價不滿、無奈,人們往往將高房價與住房制度改革聯繫起來,把改革的部分原因歸結爲前者所致,部分民衆確有爲小產權房非法身份鳴冤叫屈的意見,以至於房地產調控每有風吹草動,小產權房的命運總是受到輿論的格外關注。

其實,高房價也好,工薪階層買房壓力大也好,近些年一些地方炒樓成風且炒樓者每每斬獲暴利,這些都與住房制度改革沒有必然聯繫,而更多地與造成“兩頭虧中間賺”(“兩頭”指被徵地的農民和高房價買房的城鎮居民,“中間”指依賴賣地財政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城鎮國有土地供給制度之弊端有關,也與最近十餘來年愈刮愈甚的金融“脫實玩虛”歪風有關。有鑑於此,且充分考慮到總量佔比不高的小產權房和佔比很高的商品房之較大差價,倘若對小產權房搞下不爲例式的“網開一面”,那麼不但可能顛覆多年來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政府也無法向高價購買商品房的城鎮居民,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負責任的交代。

國內房地產市場積累經年,沉痾並非無藥可治。去年以來,以限購和限貸政策爲主藥,外加中央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調控效果日益顯現,而且順勢推出了兩味“治本藥”:一是對上海(樓盤)等近十年來大城市試行的共有產權房進行大範圍推廣,二是指定北京(樓盤)等13個大中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主要指農村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以解決中低收入羣體的住房剛需,通過釋放這部分剛需來平抑商品房價格。在房地產調控取得切實成效的背景下,所謂小產權房的存在及其附加的諸多問題,已經顯得越來越不重要了。

控制大中城市房價過快增長,與解決小產權房的“出路”原本無關,但如果把大中城市房價過快增長勢頭真正控制住了,所謂小產權房“轉正”的“理由”就更不能成立。結合近十幾年來中央和有關職能部門對小產權房不能“轉正”的多次重申,以及這次兩部委《通知》的再次重申,公衆和市場應當對小產權房持何種認知態度,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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