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消息,武漢市房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範銷售行爲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採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等方式,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房。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企業,以認籌、預訂、吸納會員、購買基金或者理財產品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定金、預訂款等費用。
通知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日內,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不得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
通知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採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等方式,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房。
通知要求,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應享有與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選擇房源的同等權利。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確保公平選擇房源。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應按照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的相關要求,在網籤備案系統進行購房資格覈查。不得將購房人自行提供相關住房覈查資料作爲購房的前置條件。
通知最後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以上違規銷售行爲的,武漢市房管局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將暫停項目網上籤約和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的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