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根據這個《辦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供應對象爲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據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有關部門20日聯合發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這個《辦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供應對象爲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迴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徵求意見時,羣衆提出的應將“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的要求,明確爲“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該“辦法”予以採納。
對於離婚人員申請問題,該《辦法》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