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3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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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作者: 編輯:程丹 2017-09-21 09:14:47

內容提要: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有關部門20日聯合發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和供應體系,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有關部門20日聯合發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一個家庭只能買一套

  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供應對象爲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

  申請共有產權住房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迴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徵求意見時,羣衆提出的應將“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的要求,明確爲“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該“辦法”予以採納。

  對於離婚人員申請問題,該《辦法》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落戶入學和普通商品房政策一致

  根據這個《辦法》,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北京市住建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於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根據規定,擁有東城、西城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家庭,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關於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該《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對於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佔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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