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還遷房物業費引爭議 法庭巧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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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晚報孫啓明 南琺瑄 編輯:孟建 2017-09-18 08:34:50

內容提要:4年前劉家圈村經拆遷整合,整體搬遷到了雙橋河鎮某小區,村民從平房、土坯房中搬進了樓房。搬遷時,鎮政府爲了鼓勵羣衆搬遷,在簽署搬遷協議時,一併簽署了免除三年物業費的協議。

  天津北方網訊:“不是我要住樓的,是政府讓我住樓了,當初沒說要掏錢,現在讓我出錢,我沒錢。”近日一天,年逾六旬的竇大爺坐在被告席上氣呼呼地吵嚷着,嗓門能把屋頂掀翻。

  記者瞭解到,竇大爺原戶籍在津南區雙橋河鎮劉家圈村,4年前劉家圈村經拆遷整合,整體搬遷到了雙橋河鎮某小區,村民從平房、土坯房中搬進了樓房。搬遷時,鎮政府爲了鼓勵羣衆搬遷,在簽署搬遷協議時,一併簽署了免除三年物業費的協議。今年3月,物業費減免期限已過,村民與物業公司就物業費的相關問題不能達成共識,經幾番催收,主動繳納者寥寥無幾。最後,物業公司無奈,選取6戶訴至法院,竇大爺家就是其中一戶。

  津南區法院葛沽法庭收到這批案件後,經梳理案情意識到案件的特殊性。普通的物業合同糾紛案件大多是因爲物業服務質量,服務費用不合理而引發,本案被告爲土地整合前的村民,在村內生活從未繳納過物業費,意識上也根本不承認這份物業合同,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其次,還遷房物業費繳納牽涉到農村拆遷整合的後續、遺留問題,涉及羣衆切身利益,具有涉民生的敏感性,關乎社會和諧穩定。此外,近年來津南區土地整合量較大,涉及人數較多,案件能否妥善處理對引導新業主形成守約履約的習慣,發揮法律、判決的示範作用,避免後續案件執行的繁瑣與高昂成本。

  承辦法官爲查明案情,先後深入社區十餘次。通過積極開展協調工作,督促物業公司提高服務標準,優化服務質量,規範服務流程,完善服務規章,消解業主對物業公司日常服務的不滿和怨氣。通過審查物業服務合同,並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引導物業公司修改顯失公平的違約金繳納規定,保障了居民們的切身利益。在前期充分工作後,案件的後續審理得以順利開展,對於矛盾較緩和的,全力促成雙方協商和解。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的,承辦法官則果斷裁判,用判決對其曉以利害,最終促使這批案件順利解決。(北方網編輯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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