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號頭費"流進了誰的口袋 購房者損失更大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馮丹丹 2017-04-26 08:45:16

內容提要:樓市調控下潛規則的泛濫,正在暗中抵消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效果。在合肥多個樓盤銷售過程中,暗中流傳着一種名爲“號頭費”的收費,即購房者在合同價之外額外支付一筆費用,才能獲得從這些樓盤購房的資格。

  樓市調控下潛規則的泛濫,正在暗中抵消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效果。在合肥多個樓盤銷售過程中,暗中流傳着一種名爲“號頭費”的收費,即購房者在合同價之外額外支付一筆費用,才能獲得從這些樓盤購房的資格。

  記者近日以購房者身份前往位於合肥濱湖新區的某樓盤售樓處。在當地,該樓盤有着“濱湖第一神盤”的稱號,雖然該樓盤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沒有特殊渠道,普通市民其實很難買到房子。記者詢問是否還有房源、樓盤均價多少,銷售人員均回答“不知道”。

  雖然在售樓處買不到房,但與此同時,卻有多名中介機構經紀人向記者表示,只要願意支付“號頭費”,就可以在該樓盤買到房。“號頭費”少則數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

  一名經紀人帶着記者前往該樓盤F區4號樓看房,根據不同面積的戶型報出了“號頭費”。該經紀人告訴記者,該樓盤110多平方米的新房,單價1.42萬,再加上“號頭費”22萬元,合計182萬,摺合每平方米16150元;90多平方米的,單價1.42萬,再加上“號頭費”17萬,合計150.48萬。

  記者探訪多個樓盤發現,“號頭費”問題並非個案。另一處名爲“保利愛家”中介機構的經紀人表示,通過他們也可買該樓盤新房,其中,110多平方米的,號頭費22萬元;90多平方米的,17萬元。記者表示該樓盤“號頭費”太高,對方又提供了其他樓盤,比如有一家樓盤“號頭費”8萬元,還有另一家樓盤的“號頭費”12萬元等。

  記者調查暗訪到的中介機構人員表示,存在“號頭費”的樓盤,一般是政府調控價和市場價之間存在差價,而且備案調控價大幅低於市場價,中介機構只是代爲開發商銷售房源,因爲開發商自己不能出面,爲了規避監管,就委託中介機構收取“號頭費”,作爲銷售價低於市場價的補償,然後雙方進行分成。

  雖然購房者支付了數十萬的真金白銀,“號頭費”卻不會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內出現。中介機構以現金形式將“號頭費”交給開發商,但開發商不給中介機構任何憑據,一旦被監管部門發現,所有責任由中介機構承擔,開發商可稱與其無關。

  中介機構經紀人稱,由於開發商受政府調控措施限制,銷售價格最高不能超過備案價,所以開發商利用中介機構作爲“白手套”,避免受到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中介機構一般可獲得2萬元“辛苦費”。

  一名姓黃的購房者說,“開發商非常狡猾,收取‘號頭費’不接受銀行轉賬、不開具收據,我當天去銀行取了27萬元現金,交給了開發商,才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買了一個50平方的房子,”他說。

  代理過“號頭費”訴訟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迎五律師說,“號頭費”難以查處的關鍵,是因爲一些開發商很善於逃避監管,他們通過第三者或者中介機構收取,或者直接現金交易。即使購房者進行舉報,也難以提供有效憑證證明開發商與“號頭費”存在直接關係。

  合肥市房產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部門多次接到過“號頭費”的舉報,但是每次均查無實據。如果存在收取“號頭費”,這是價外加價問題,屬於物價部門監管,一旦查實後,房產部門將會積極配合查處。

  “‘號頭費’如此普遍,已經成了衆人皆知的潛規則。”合肥學院房地產研究所副所長凌斌說,如果購房交易達成後,購房者就“號頭費”提起維權訴訟,法院依法對此作出裁決,“號頭費”需要退還,同時購房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所購房屋要還給開發商。在房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購房者損失反而更大,所以購房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積極性很低。

下載前沿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_ | siA | ۸u^ | ptڭ | ߮v | ] | pT | HkM}H|qܡG022-23602087 | |lcGjubao@staff.enorth.cn | |O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ѤѬz_vҦ
WȹqH~ȸg\iҽsGzB2-20000001 @HǼť`س\iҸG0205099 @psDHAȳ\iҽsG12120170001zw 120100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