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幫]二手房賣家反悔漲價40萬元 買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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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孫賀南 2017-04-24 09:13:52

內容提要:在一樁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賣家反悔了,提出漲價40萬元。買方不樂意,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請該所房產法務部部長安剛做他的代理人,起訴賣方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現該案一審判決,買方勝訴。

  天津北方網訊:在一樁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賣家反悔了,提出漲價40萬元。買方不樂意,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請該所房產法務部部長安剛做他的代理人,起訴賣方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現該案一審判決,買方勝訴。

  2016年3月28日,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置換)合同》,成交價72萬元。買方交付1萬元定金和評估費3550元。2016年7月24日,經雙方協商,房屋加價1萬元,買方又將此筆1萬元交付被告。2016年8月24日,買方與賣方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買方於2016年8月31日交付首付款31萬元,又於2016年9月1日交付首付款10萬元。該兩筆房款均存入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賬戶內。

  2016年9月20日,銀行告知貸款完成審批,過戶後即可發放。但賣方提出漲價三四十萬元,否則拒絕配合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買方同意補償賣方三五萬元,賣方不同意,雙方協商未果。賣方拒絕協助買方辦理報稅、過戶等後續手續。

  安剛律師向法庭闡述觀點,鑑於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程度比較深,本案適宜判決繼續履行。賣方則提出簽訂中介合同後很少出門,幾乎就是與世隔絕的狀態,根本不知道房屋價格上漲。賣方還對買方提出反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賠償經濟損失。

  賣方是七旬老人,提出如果出售房屋,自己就沒有地方居住。安剛律師提出,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既然出售房屋就應該知道法律後果。另外賣方是天津市人,不可能不知道房屋買賣市場的行情。法院希望買賣雙方協商解決糾紛,畢竟對方是老人,法庭不必然判決繼續履行合同,即使判決履行,日後的騰房問題也可能遇到障礙,安剛律師也試圖爲雙方斡旋解決糾紛。但是雙方提出的具體方案差距過大。

  此外,安剛律師在起訴時申請法院保全涉訴房屋,法院裁定對該處房屋採取訴訟保全,以便於後期執行。一審判決繼續履行合同,賣方限期騰房。

  律師點評: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置換)合同》、《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均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爲合同有效,對當事人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該合同履行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北方網編輯孫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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