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出租必看:住房改造並“羣租”行爲違規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日報呂晶 王樑 編輯:孟建 2017-04-13 08:38:00

內容提要: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以原規劃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原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案例:

  市民趙女士自有一套50平方米二居室住房。爲了收取更多的租金,2014年3月,趙女士對該住房進行了裝修、改造,將客廳隔成兩個房間,將一個房間分隔成兩個小房間,將廚房改爲房間,同時分別出租給七名外地來津務工人員。

  時間不長,周圍鄰居對此意見頗大,小區物業向趙女士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她限期整改並將房屋恢復原狀。起初,趙女士不以爲然,認爲房子是自己的,出租是自己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但後來隨着出租房連續發生盜竊、嚴重擾民事件,趙女士受到公安機關的傳喚及鄰居的強烈譴責,她不得不要求租客結清房租、提前解除合同,而租客認爲合同已經簽了、房租也預付了,房主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堅決不同意搬走。

  那麼,趙女士“羣租”房的行爲是否違法違規?“羣租”合同是否有效,趙女能否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呢?

  律師說法:

  第一,趙女士“羣租”房是違法違規行爲。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第8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2014年11月,天津市綜治辦、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發佈《天津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以原規劃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將原設計爲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根據上述規定,趙女士將其住房改造並“羣租”的行爲,顯然是違法違規行爲,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爲,必要時可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羣租”合同有效,但應依法解除。依據法律規定,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爲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爲依據。趙女士違反的《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天津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不屬於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或者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羣租”合同沒有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爲有效合同,對雙方均應有法律拘束力。但“羣租”合同違反了相關法規,繼續履行該合同存在法律障礙,屬法律上履行不能,此種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均擁有合同的解除權,承租人應將住房歸還趙女士,雙方按合同約定結清租金,多退少補。

  在此,律師提醒廣大住房出租人,出租人是出租房屋主體責任人,應對出租房屋的安全負責,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出租房屋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可以通過公佈的舉報電話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舉報。

  承租人爲企事業單位的,將承租房屋用於員工居住,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規範租住人員行爲,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北方網編輯孟建)

  九河律師事務所

下載前沿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_ | siA | ۸u^ | ptڭ | ߮v | ] | pT | HkM}H|qܡG022-23602087 | |lcGjubao@staff.enorth.cn | |O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ѤѬz_vҦ
WȹqH~ȸg\iҽsGzB2-20000001 @HǼť`س\iҸG0205099 @psDHAȳ\iҽsG12120170001zw 120100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