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艾先生來電諮詢:2017年2月,我與賣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總房款將近200萬元。根據合同的約定,我們應該在2017年3月份簽訂房管局的買賣協議。因爲最近貸款利率優惠不大了,賣方也不接受我公積金貸款,所以我準備一次性付清全款。聽說在簽訂正式買賣協議的同時,應該把房款存入資金監管賬戶,可我擔心到時候萬一款項不齊,賣方會追究我延期付款的責任。我該怎麼辦?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解答:根據以往的實踐,無論一次性付款購房還是貸款購房,全部房款都要通過資金監管中心的賬戶交易,這是爲了保障資金安全,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
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轉發市國土房管局擬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根據《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的規定,買受人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全部實行資金監管;買受人無需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交易雙方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資金監管服務。買受人無需貸款支付房價款,交易雙方選擇自願放棄資金監管服務的,應當簽署自願放棄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凡簽署部分納入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或自願放棄資金監管服務確認書的,交易雙方對未納入監管的交易資金自行承擔相應的資金風險和法律責任。
因此,您可以選擇放棄資金監管服務,但是應該就付款、過戶、騰房等問題約定明確,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