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新修訂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辦法》(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計爲87萬套存量房屋6559.52億元交易資金提供監管服務,交易資金監管業務保持零誤差,較好地杜絕了因購房資金被佔壓、挪用引發的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交易雙方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了房地產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據瞭解,自2005年4月18日以來,本市試行以交易雙方自願選擇爲前提的代收代付準監管服務模式。針對出現個別房地產中介機構佔壓、挪用交易羣衆購房資金違法案件情況,爲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2007年本市頒佈的《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明確提出本市實行房地產交易監管制度,爲建立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提供了法定依據。隨着地方法規和配套的政府規範性文件陸續出臺,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上升爲法定要求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得到羣衆普遍認可,住建部給予充分肯定。
此次是《辦法》繼2011年修訂後的再次修訂和實施。即將實施的新《辦法》體現了監管與服務相統一的原則,在繼續堅持行之有效且爲社會和羣衆廣泛認可的規定條款同時,注重從實際出發,用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方法,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最大限度把方便留給交易羣衆。(北方網編輯馮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