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4年前,河東區的陳先生在購買商品房時一併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開發商當時承諾爲車位辦理產權,然而至今都沒有辦下來產權證。
行通律師事務所業務主任馬兵
天津北方網訊:4年前,河東區的陳先生在購買商品房時一併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開發商當時承諾爲車位辦理產權,然而至今都沒有辦下來產權證。幾經催促,開發商一直推脫。後來朋友提醒,陳先生購買的車位可能是人防車位,是根本無法辦理產權證的。
那麼如何分辨車位是否能辦理產權證呢?
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欣宇表示:車位可以簡單分爲兩種,一種是能辦理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產權車位一般是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該類車位的年限一般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一致。可以出手買賣,可以取得產權,使用期限與土地使用權一致。另一種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國家,無法出售,不可取得產權,可租賃,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消費者購買車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隨便聽信開發商承諾。永久使用權無論是在有產權的車位還是在無產權的人防地下車位中都是不存在的,人防工程規定是誰投資、誰受益,平時開發建設單位可以通過出租的方式來獲得收益,但不能出售。(北方網編輯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