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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老張意外去世,其續絃老伴和養女就其生前承租的公產房產生了爭議,究竟該由誰對此房享受權益呢?且聽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的講解。
老張喪偶後與李女士登記結婚,婚後二人共同生活在訴爭房內。老張父母去世孤身一人,再婚前收養了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兒,並且在民政部門辦理了收養手續。這樣一家三口就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直到女兒結婚。
一個冬天的凌晨老張和李女士一氧化碳中毒被送醫。後李女士由鄉下親戚接回老家,等到康復回津才得知老張已病故了。李女士又返回原籍調養了一段時間,再次回到訴爭房時,裏面住着陌生人。原來,養女把房子出租給他人且收取了租金。李女士與女兒溝通未果,於是到法院起訴爭房。安剛律師受託成了李女士的代理人。
安剛律師仔細聽取了李女士的介紹,審閱了證據。告之李女士,按照以前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相關政策,李女士作爲老張的配偶有優先承租權,但後來修訂了相關規定,原承租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均可以申請辦理。女兒的戶籍登記在房屋地址下,而李女士的戶籍不在本市。所以本次訴訟存在一些風險。
安剛律師的思路是:如打算解決糾紛必須起訴,否則只能保持現狀,李女士的權益無法維護。李女士起訴要求得到房屋的承租權,並且給予其他權利人相應補償。如果價格認可,李女士則可得到房屋,反之李女士則可得到基本滿意的價值補償。這樣,李女士作爲原告,養女作爲被告,在訴爭房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承租訴爭房屋。首次開庭詢問基本事實後,天津市出臺新政策,凡公有住房承租權糾紛案件,如果訴訟只能由權利人起訴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即民事糾紛不予受理。法院詢問本案是否撤訴,再另行提起行政訴訟。安律師向李女士充分分析案件後,認爲本次民事訴訟不能輕易撤訴。而此時,女兒也提起了反訴,要求確認自己承租訴爭房屋。
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建議,雖認爲女兒戶籍登記在訴爭房屋地址下,應由女兒承租訴爭房屋,但應一次性給付李女士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李女士對判決結果比較滿意,也感謝安剛律師的付出。這場糾紛歷時一年半,終於塵埃落定。(北方網編輯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