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幫]老兄弟搶房 四兄姐如何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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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程丹 2016-08-30 09:06:00

內容提要:這是一處位於市區的企業產,在母親名下。父親幾年前已去世,母親生前是衆子女共同贍養的,母親名下的房產也應該由衆子女共同享用。怎奈老兄弟生前被母親寵壞,就是不搬。幾經協商,最終大家達成協議,房子歸老兄弟,由其給四兄姐每人10萬元。

  天津北方網訊:母親去世後,老兄弟立即帶着老婆孩子住進老人的房,這可難壞了四個哥哥姐姐。這是一處位於市區的企業產,在母親名下。父親幾年前已去世,母親生前是衆子女共同贍養的,母親名下的房產也應該由衆子女共同享用。怎奈老兄弟生前被母親寵壞,就是不搬。幾經協商,最終大家達成協議,房子歸老兄弟,由其給四兄姐每人10萬元。但是,協議是當年春節籤的,轉年清明掃墓後,還是不見履行。四兄姐無奈求助到擊水律師事務所,準備起訴老兄弟討說法。安剛律師作了原告方的代理人。

  法庭上,老兄弟承認協議是本人簽字,但稱籤協議時,他由於過度悲痛並且喝了酒,意思表示不真實,他以爲一共出資10萬元,而不是每人給付10萬元,每人10萬元,他根本無力支付,所以認爲協議是無效的。原告方認爲,該協議系原被告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履行。

  安剛律師在與辦案法官溝通案情時,法官提出兩點:其一,本案屬於企業產承租權糾紛,法院原本不該受理;其二,書面協議中遺漏侄子的份額,損害了侄子的權益。也就是對於四原告來講,存在訴訟風險。

  安剛律師提出,本案並非爭奪公有住房承租權,而是原告要求被告按協議支付對價,屬合同糾紛,不是承租權糾紛。且協議約定的總房款明顯低於該市場價格。簽約時,因故無法聯繫侄子,但給侄子保留了相應份額。安剛律師認爲,原被告是一奶同胞,希望法庭主持包括侄子在內的協商解決。

  最終,在安剛律師的不懈努力下,本案得以調解解決,四原告在房款數額上略作讓步,並將房款總額由原來的四原告平均分配變更爲四原告和侄子五人平均分配。被告一次性將房款交付法院,四原告和侄子配合被告辦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後,取得了相應房款。本來棘手的案件得以案結事了。原告對律師的工作十分滿意。

  律師點評:

  擊水律師事務所安剛律師稱,本案系一宗因“企業產”引發的債務糾紛。根據當前的天津審判實踐,涉及直管公產房承租權的案件,一般由權利人起訴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門,而涉及單位自管產承租權的案件,則較爲複雜。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是債務糾紛,迴避了棘手的企業產承租權問題。(北方網編輯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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