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 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
天津北方網訊:爲切實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日前,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發出關於規範房屋轉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降低房屋轉讓手續費收費標準。新標準將從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內容,房屋轉讓手續費爲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各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屋轉讓手續時收取,收費收入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通知要求,降低房屋轉讓手續費收費標準。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非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準爲:每平方米8元,由轉讓和受讓雙方各承擔50%。
同時,通知明確了房屋轉讓手續費優惠政策。保障性住房減半收取住房轉讓手續費;因繼承、遺贈、婚姻關係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小微企業免收房屋轉讓手續費。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並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北方網編輯: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