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統籌規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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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作者: 編輯:王平 2016-08-26 08:55:57

內容提要:記者24日從住建部獲悉,爲加快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補齊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不足短板,住建部近日印發《關於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尊重規律,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科學建設;創新模式,完善機制。

  記者24日從住建部獲悉,爲加快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補齊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不足短板,住建部近日印發《關於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尊重規律,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科學建設;創新模式,完善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等的相互銜接,實現地下空間的統籌協調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科學確定近期建設工程。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範》確定的內澇防治標準,將城市排水防澇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協同推進,堅持自然與人工相結合、地上與地下相結合,構建以“源頭減排系統、排水管渠系統、排澇除險系統、超標應急系統”爲主要內容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並與城市防洪規劃做好銜接。

  同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有序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充分發揮管廊對降雨的收排、適度調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學、保障安全。依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確定的管廊建設區域,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設方式。

  此外,各地要放寬市場準入,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嚴格落實管線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主次幹路,規劃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開挖敷設管線。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創新模式,通過雨水資源化利用等方式獲取額外收益,彌補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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