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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近兩年出臺的政策數量共有13條,每一條政策的制定都站在職工的角度,操作性強,接“地氣兒”。
2014年10月,爲貫徹住建部等部門發佈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的政策精神,本市暫停向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收取貸款擔保費,所有的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等手續不變,擔保公司仍按照保證合同承擔貸款保證責任。借款人申請公積金(組合)貸款,並於2014年10月9日(以擔保費現金送款單日期爲準)不再交納擔保費。
同月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公積金(組合)貸款無需同比例償還等十項惠民政策,讓公積金真正服務於民。據介紹,以往職工如果購房時申請的公積金加按揭的組合貸款方式,在提前還款時必須公積金及按揭同比例償還,由於公積金的貸款利息通常比按揭貸款利息低兩個百分點,同比例償還的規定無疑客觀上增加了職工的利息支出。此次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職工提前還款時,可以自主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再要求同比例償還。另外,在建行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可以使用公積金賬戶內餘額直接衝還貸款,同樣不需同比例償還,減輕了職工還款壓力。
爲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消費支持力度,2015年5月25日起本市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進行調整。降低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爲不低於購房價款的20%。同時提高貸款最高限額。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一上調至60萬元。本市原政策是,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限額爲40萬元,職工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最高限額爲50萬元。職工及配偶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一上調至80萬元。本市原政策是,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爲60萬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貸款最高限額爲70萬元。
2016年,國家正着手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本市將圍繞增加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繳存權利,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市的《條例》進行修訂,進一步簡化職工辦理業務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