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印發了新修訂的將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象和社會優撫對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納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修訂後的政策新增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經審核符合租金核減條件的,享受與優撫對象同等的租金核減標准。承租人在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並經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的,自申請當月起核減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