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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年來,隨著各地新建高樓大廈的增多,關於采光、日照的糾紛案件也頻繁發生。昨天,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遮擋鄰居住宅陽光作出一審宣判,紫峰大廈的投資方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被判一次性補償原告居民陳先生10萬元。
據陳先生反映,他們的小區名字叫陽光閣,2004年買的時候就是衝著房子的采光好纔買的,但是紫峰大廈起來後,一切全變了,冬天光照時間非常短,導致房子潮濕陰冷。
這起案件中,法院為何會支持原告索賠10萬元的全部訴訟主張?對此,主審法官武加慶解釋說,城市要發展,高樓要建造,但公眾的『日照權』、亦即『陽光權』更要保護。正因為如此,國家和地方纔出臺了相關硬性標准,而這些鋼性標准,也恰是法院判決所要遵守的依據。
依據我國《城市居住區劃設計規范》的要求,住宅建築日照應滿足大寒日大於等於兩小時的標准。我們希望南京的這個案例也能被其他各地借鑒,維護好居民的采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