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業主委員會成員職務什麼情況下可自行終止?
答:根據《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業主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業主委員會成員職務自行終止:
(1)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2)連續1年以上不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居住的;
(3)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
(4)因身體健康原因喪失工作能力的;
(5)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中任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