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和自然因素誘發地質災害 危及人民生命財產
2015-08-10 15:16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礦處副處長孫佔中做客北方網

  主持人:什麼原因會導致地質災害的發生,危害有多大?

  孫佔中:突發地質災害發生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內在因素:比如一些山區的岩石破碎、不穩定,斷層構造發育、山體落差大等,就特別容易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這是地質因素。

  二是外在因素:比如強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擾動等,比如工程建設時開山削坡都有可能會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薊縣山區在歷史上曾因強降雨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具不完全統計,從1956年到現在,薊縣山區發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共造成51人死亡。

  例如:1958年7月11日—14日,薊縣普降大暴雨,山區降雨量在500毫米以上,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共481處,在這次災害中受災最嚴重的是薊縣許家臺鄉東窩鋪村和雙安村因泥石流造成11人傷亡、衝走民房20餘間。

  2008年1月13日,薊縣白澗鎮西五百戶順利石料廠因采礦導致山體滑坡,滑坡從山頂海拔270米處滑到海拔126米的山溝,落差約144米;滑動體形成了長約320米、寬約240米,面積約7.68萬平方米的岩塊堆集體。滑坡的體積約為12.8萬立方米,造成12人死亡,采礦設備全部毀損。

稿源:北方網 編輯: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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