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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些天,各區房管局又出現了門庭若市的景象!房屋交易又開始火爆了起來,其中很多是父母帶着成年子女來辦理房屋買賣手續,顯然是父母在給自己的子女購買婚房。之前,北方網地產頻道攜手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蘭玉梅律師爲大家分析過“婚前”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婚房的法律風險,在此不再贅述。今天就爲大家分析另一種情況:即子女先登記結婚,之後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婚房的房產歸屬問題。
由於父母子女間密切的人身關係和中國傳統家庭文化的影響,父母基於對子女的愛護,爲子女購置婚房時一般都不會明確出資的“性質”,即是贈與還是借款。但是一旦日後子女發生婚變,對於這種由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房產歸屬一定會產生爭議。
那麼,如果父母與子女間就出資行爲的性質沒有明確約定(如有借條證明是借款)的情況下,購買的婚房歸屬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有人可能會說,這個問題很簡單,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當然就歸誰所有了。問題就這麼簡單嗎?當然不是!
下面我們將分情況爲大家梳理下。第一種情況,如果一方父母爲子女購房,並且將該房屋登記在了自己子女的名下,那麼不論是首付款還是全款,該房屋歸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所有。第二種情況,如果同樣一方父母出資,但是將該房屋登記在了小夫妻雙方名下,那麼,該房屋就歸小夫妻共同所有了。第三種情況,如果同樣一方父母出資,但是將該房屋登記在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那麼這種情況該房屋仍歸小夫妻共同共有。
可能有人還會問,如果是雙方父母一起出資首付款或者全款共同給小夫妻購買婚房呢?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或者女方一個人的名字,該房屋應爲男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共有,但是如果該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準新人兩個人的名字,則該房屋就歸小夫妻兩人共同共有了。
在這裏蘭律師要特別提醒那些用盡大半生積蓄爲子女購房的父母們,如果爲子女出資是借款給子女,一定要求子女打借條,並保管好匯款憑證。如果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最好在給付錢款時將該意思表示明確寫明,否則對於父母出資買房的房產的歸屬問題,就會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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