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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住在和平區多倫道新福方里5號樓的居民劉先生反映,5樓一房主將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給附近一家飯店當員工宿舍,裏面住了30多人,十分擾民,給鄰居們日常生活帶來麻煩。
“羣租房”攪清靜
劉先生說,自從去年該房屋被出租成爲羣租房後,樓裏就不得清靜,30多人住在一套房子裏,出門或者歸來都是成羣結隊,動靜很大,尤其到了晚上,影響樓內住戶休息。樓層低的居民還好些,住在4樓的居民可就遭了殃。“4樓一住戶家裏已經5次漏水,正常生活都不能保證了。”爲這個情況,樓內居民曾經找到過租房的飯店負責人,希望他們能搬走,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現在大家就希望能取締這個羣租房,恢復原本寧靜的生活。
房主一直沒出現
這套房子的臥室、客廳擺滿了上下鋪,全都住着人,很雜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最近,樓內居民再次找到飯店負責人,對方稱3月份之前就會找房子搬走,但居民仍擔心,因爲房主一直沒有出現,問題會不會最終得到解決仍是一個問號。
居民向街道舉報
去年11月,市國土房管局等九部門擬定了《關於加強我市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如發現此違規行爲,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舉報。接到舉報後,街道辦事處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覈查。經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由區縣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爲,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樓內居民已向屬地南市街道辦事處舉報此事,工作人員正對此事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