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工商業用房月租標准上漲近一倍
為保證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的安全使用,延長房屋使用年限,提高房屋使用價值,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市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決定》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發出關於調整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標准的通知,決定適當調整本市現行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標准。
根據通知,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租金標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2.26元調整為3.39元;工商業用房租金標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4.68元調整為8.89元;金融業用房租金標准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9.75元調整為10.73元。嚴格房屋租賃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准的工商業和金融業用房轉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應當參照非住宅房屋市場租金協商確定租金標准。調整後的租金標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後的增租部分資金全部用於房屋修繕,確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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