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戶多宅只能任選一處發證
2014-12-02 08:50
 

  嚴格落實宅基地一戶一宅規定

  天津市政府近日發文,要求宅基地登記發證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屬於一戶多宅的,原則上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宅基地進行登記發證。

  天津市明確,由鄉鎮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建設、房管、規劃等部門核發的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的有關用地、建設的證明材料,均可作為宅基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的依據。沒有權屬來源證明或證明不齊全的宅基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在2009年12月31日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之前已建成使用並在二調確定的村莊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應當查明土地、房屋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對土地及房屋的權利人、面積、范圍、取得時間等進行確認。

  每戶宅基地面積標准嚴格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各村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對於超出規定面積的,對不同時期宅基地准予登記的面積進行確定。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因還遷宅基地等原因合法建設的共用宗地的樓房,不計入一戶一宅統計范圍。

稿源: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  編輯: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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