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實行土地出讓分類調控
2014-11-25 09:41
 

  緩解房屋銷售『貧富不均』促進土地市場供求平衡

  將房地產市場劃分為成熟、新興、待發展三種類型,根據房屋交易量、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

  對於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交易規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區域,可在全市土地供應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礎上,適度放寬調控區間;

  對於待發展市場及空置率超過15%、按國際慣例屬於風險區域的市場,嚴格控制調控區間。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出臺《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房地產市場劃分為成熟、新興、待發展三種類型,根據房屋交易量、增長率及空置率指標,確定土地出讓分類調控區間並細化到區縣板塊。

  作為環渤海經濟區重點地區,天津市近年來進入了大建設、大發展的新時期,全市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在年均6000公頃以上,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交易在2000公頃以上。隨著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交易量的增長,天津市房地產市場銷售開始出現『貧富不均』現象,因此結合全市土地供應、房屋銷售等情況,實行土地出讓分類調控成為必然。

  《意見》根據房屋交易規模、交易增速對全市各區域房地產市場進行了細分: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規模超過100萬平方米的,為成熟市場;交易規模在100萬平方米以下,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長速度超過全市平均增長速度2倍以上的,為快速發展的新興市場;規模小於100萬平方米、交易增長速度低於全市平均增長速度的,為待發展市場。

  通過對全市土地供應量、房屋上市量和房屋交易量歷年數據的分析,天津市明確了土地供應量標准:當年土地供應形成的房屋建築面積與房屋上市量、房屋銷售量比例為3?2?1時,表明房地產市場整體處於供求平衡狀態。對於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交易規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區域,可在全市土地供應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礎上,適度放寬調控區間。對於待發展市場及空置率超過15%、按國際慣例屬於風險區域的市場,嚴格控制調控區間。

  《意見》提出,對土地後續供應與房屋交易比超過調控指標的區域適度減少土地供應,對明顯高於調控指標的區域限制土地供應;每年年底由市國土房管局對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重要依據。各區縣主城區所在板塊可結合市場需求,適度安排土地出讓規模;各區縣示范小城鎮項目可結合資金平衡需要,適度安排土地出讓規模。

稿源: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  編輯: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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