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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市民宋女士很糾結,想交供熱費屬地供熱站卻不收。原來,宋女士當時買的是二手房,前房主拖欠了兩年供熱費。供熱站表示,用熱戶繳納供熱費時必須補齊之前的欠費。“前房主拖欠的供熱費,我應該補交嗎?”宋女士很犯難。
市民反映 前房主拖欠2500元
市民宋女士於2011年4月購買了河東區津塘公寓5棟6層的一套偏單,面積74平方米,按此計算,每年供熱費應繳納1260餘元。2011年9月宋女士到屬地津塘公寓供熱站繳納供熱費時,被告知該房2009年和2010年兩個年度的供熱費未交,累計欠費2500多元。“當初,我是通過中原地產買的這套單元房,水電費用都交齊了,單單落下供熱合同沒有變更。現在供熱合同的名字還是原房主。”宋女士說,“因爲前面的供熱費沒有補齊,後面的費用供熱站也不收。”從購房到現在,已經有3年了,宋女士住房的供熱費用一直未交。
爲了此事,宋女士這幾年一直沒閒着。此前她找到辦理過戶的八緯路中原地產門店,瞭解情況後,工作人員帶宋女士找到了原房主。
“原房主是一對年近八旬的老夫婦,他們現在居住在塘沽。找到他們時,老爺子身患癌症,家裏很貧困。”宋女士說,看到這種情況,她沒忍心向老人要錢,之後又找到了老人的女兒。“老人的女兒在一家超市上班,說明情況後對方挺爽快,說會將欠費通過銀行匯款給我。”但是,至今宋女士也未收到匯款,此後多次給老人的女兒打電話,對方不是不接,就是關機。
供熱迴應 交供熱費先補欠款
昨天下午,八緯路中原地產門店的負責人李經理表示,二手房過戶有一個交驗環節,就是原房主提供煤、水、電費的繳費單據,以便購房者和中介查詢。宋女士買房的承辦人現已離職,但他們會與宋女士聯繫,瞭解詳細情況。
津塘公寓供熱站的工作人員表示,供熱合同變更,應該由原房主和現房主一起到供熱站過戶,過戶時一併將欠費補齊。目前,宋女士只交2010年以後的供熱費是不行的,必須補齊之前的欠費。
律師說法 可先補欠費再起訴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的魏煒律師表示,《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供熱單位與用熱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用熱戶發生變更的,用熱戶應當與供熱單位辦理供用熱合同變更手續。同時,《天津市供熱採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也提到,用熱戶變動時,現用熱戶與原用熱戶需共同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重新簽訂供熱合同,如有欠費原用熱戶應予補齊。
原房主拖欠了2009年和2010年的供熱費,宋女士應向對方索要。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宋女士可先到供熱站補齊欠費,然後持交費單據,到法院起訴,向前房主追繳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