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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購買劉女士的房屋21年都沒過戶,他起訴要求劉女士協助過戶,結果劉女士反訴想毀約。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劉女士協助楊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楊先生訴稱,1993年10月,他購買了劉女士的房,房款4.7萬元給劉女士後,對方便將房屋交付給他。此後,他因劉女士不協助辦過戶訴到法院。劉女士辯稱,房是其與丈夫的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後,房產由她和女兒繼承。她擅自轉讓房屋侵犯了女兒的繼承權,並反訴要求解除合同。楊先生反駁稱,房屋出售時,劉女士的丈夫在世,已處分的財產不能再視爲遺產。
法院查明,劉女士的丈夫於1994年6月去世,房屋的出售發生在其去世之前,該房屋的處分行爲與劉女士女兒無關。法院判決劉女士協助楊先生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目前,楊先生已申請執行。(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