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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建小區堆放着大量的裝修垃圾,物業清運需單獨向業主收費。本報記者趙偉攝
齊魯晚報訊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新房裝修前向物業公司交了2000元的裝修保證金,要裝修檢驗完3個月後才能退還。王先生質疑這樣的收費是否符合規定。物價部門稱該收費合理,但金額多少需要協商,律師建議業主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交費。
2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和300元的垃圾清運費,讓王先生對物業收費是否符合規定產生異議。26日,麗景苑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解釋,這樣做是爲了防止業主改變房屋的內外牆結構、水管線路等,而給其他住戶造成影響。收取裝修保證金可以適當約束業主的裝修行爲。
“業主裝修完後,經過我們物業工程部驗收沒有造成破壞,我們將全額退還保證金。”對於裝修完3個月後才能退還保證金的質疑,物業工作人員稱,“協議上是這樣規定的,不過實際上,爲了方便業主,裝修完10天后就可以過來辦理退費手續。”
記者從濟南市物價局瞭解到,裝修時所交的保證金確實是合理的,是爲了防止業主裝修時對牆體造成破壞,屬於押金性質。律師也稱,押金出於保證建築物公共部分不造成損害的目的是合理的,如果基於其他的目的是不合理的。而具體的保證金退還時間依據雙方約定的期限,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逾期退還,應該產生滯納金。
和王先生一樣,很多市民也不明白裝修垃圾轉運費又是什麼費?爲什麼交了物業費,還要交垃圾轉運費?
“物業費中清掃衛生的部分,是指生活垃圾,裝修帶來的建築垃圾不包括在內。”前述麗景苑物業工作人員解釋道。“清理業主裝修時產生的磚石、木料、油漆等垃圾,已超出了物業服務範圍,所以要額外收費。”
據瞭解,原《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業主可自行清理裝修垃圾,物業不得收費;也可委託物業清運,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過,該規定在2012年失去效力。新頒佈的《濟南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並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麗景苑物業負責人解釋,不管小區內還是外面的垃圾回收處,處理的都是生活垃圾,業主自行處理的話,不能擔保其不給市政垃圾造成負擔。
濟南市物價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肯定了這一說法,《濟南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就有規定,個人裝修產生的零星垃圾屬於建築垃圾,可以委託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分運。裝修垃圾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理,不允許業主擅自處理。
對於裝修垃圾處理費,不同物業收費標準各異。據悉,有的小區按照住宅面積來收,有的則按照產生垃圾的立方數來收。麗景苑的工作人員稱,300元的垃圾處理費是提前收取,“如果沒有裝修,或者裝修垃圾較少,可以通過工程部驗收後,退還300元。”
濟南市物價局該王姓工作人員稱,裝修垃圾產生多少,情況不一,不規定具體的標準,是因爲不太好衡量,具體收費由業主和物業協商確定。
“要是業主和物業簽了協議,那就有效。”山東清泰律師事務所方權律師提醒,“不管是裝修保證金還是垃圾清運費,業主應和物業協商。個人力量畢竟有限,建議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協商,是不是要交,交多少,業主表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