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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位於惠城區江北的21克拉小區,購房合同上的收樓日期爲2014年6月30日,由於開發商惠州四海達房產開發有限公司遲至7月初才通知收樓,並且未能及時出示五方驗收等房屋鑑定文件,至今至少有一百多戶業主未能收樓。此外,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公司爲深圳福田物業服務,但四海達在未與購房者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與深圳福田解約,並將該小區物業服務轉交給惠州市合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引發業主不滿。
爲了儘快解決21克拉小區問題,7月24日,江北街道辦與四海達進行協商。下午3點左右,家住21克拉4棟的一位業主在QQ羣裏發佈了協商結果:江北街道辦保證小區的“備案手續肯定沒有問題”;物業更換方面,需大部分業主同意;質量整改也正在進行。”江北街道辦黨工委委員鍾春華向記者證實了該消息,並表示,經過和四海達房產公司總經理莊小儒協商,並向有關部門瞭解,21克拉小區下週就可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也可以重新招投標。然而,業主對這個結果表示失望,業主鄒先生表示:“問題回到原點,一點進展都沒有”。
除了前期物業可以重新招投標之外,這和數日前業主與開發商的談判情況並無區別。
7月20日,200名左右的業主及家屬曾來到21克拉小區售樓處與四海達及合益物業協商有關事宜。四海達銷售經理林文宇表示,專項驗收及五方驗收都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在2014年7月底拿到,但以沒有法律規定爲由拒絕了做出書面承諾的要求。合益物業的工作人員拿出一份物業管理方案,但對於業主就改變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爲進行賠償的要求未予答覆。林文宇還表示,由於21克拉銷售過半,等業主們都收樓之後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到時對合益物業仍舊不滿意,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予以更換。
業主代表鄒先生對該小區物業人員和經費會否被用到位於旁邊的金世界花園小區表示擔心。合益物業工作人員回覆稱,兩個小區的人員和經費都是分開的,稅務局和房管局也會加以監管。對於房屋質量存在的瑕疵,有業主表示近一個月前提出的至今尚未整改,林文宇對此未予否認。但他承諾,已經在整改意見書上簽字的住宅質量問題,將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施工。
惠州金卓越律師事務所律師區肖冰:業主索賠需舉證利益受損
◎律師看法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房產開發商可以根據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在更換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時應對業主盡到告知義務,否則可能涉及違約。但只有當更換行爲對原合同的目的,如提供各項物業服務造成明顯損害,才造成根本性違約,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在提出具體的利益受損情況下,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更換並未對業主利益造成損害,則業主仍應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前期物業管理費。如果業主對更換後的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應儘快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通過合法程序再次更換物業服務公司,以維護自身權益。南方日報記者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