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區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於湧做客國土房管在線《政務訪談》
主持人:關於擔保的問題,剛纔您介紹的已經很全面了,那麼接下來再請您介紹一下什麼是履約承諾?以及在項目簽約入住前,申請家庭承租資格是否需要復核?
於湧:履約承諾是指公租房申請家庭在申請公租房時,承諾履行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通知單》後和承租公租房期間不將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產住房或公產住房出售、置換、贈與。當申請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租賃合同義務時,經營單位可依承諾通過法律途徑處置該房產。
對於已經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已經搖號入圍的申請家庭,在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前需要進行承租資格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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