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兩種擔保方式可選 保證人有連帶責任
2014-07-22 16:19
 

 

河北區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於湧做客國土房管在線《政務訪談》

  主持人:據我了解為了提高公租房租賃合同履約率,我市2013年1月實行了擔保政策,您給我們介紹一下都有哪些擔保方式?以及什麼是提供保證人?

  於湧:根據《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程序補充規定》(津國土房保【2012】415號)規定:申請家庭可自行選擇提供保證人或者履約承諾方式。

  提供保證人是指公租房申請家庭在承租公租房期間,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租賃合同規定的繳納租金的義務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代為支付租金的人。保證人應當為法律規定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成員及法律規定不能作為保證人的除外。保證書應當經本市公證機構公證。

稿源: 北方網  編輯: 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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