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直管公產住房出售轉租政策
2014-07-01 11:12
 

  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直管公產住房出售相關政策的通知》,並於7月1日起正式執行。下月底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將優惠10%。

  該通知調整了直管公房使用權轉讓政策。從7月1日起,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認定,可售直管公房轉讓使用權時,由受讓人在購買該房屋使用權時購買房屋產權。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規定進行使用權轉讓。凡成套公有住房,除歷史風貌建築,黨政機關、科研單位及大專院校院內與辦公、科研和教學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規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產權。

  該通知還調整了直管公房轉租政策。從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應由承租人購買房屋產權後方可出租。此外,通知調整了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政策。今年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將優惠10%,8月1日起將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價、工齡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調劑系數等相關政策,仍按照本市現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執行。

稿源: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  編輯: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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