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大棚建房風險大 嚴重違法者將承擔刑責
2014-05-15 17:09
 

  

天津市國土房地產執法總隊副總隊長郭萬超做客北方網

  主持人:那麼市民購買此類大棚後在內建房,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郭萬超如果市民購買這種大棚後在裡面建房,會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將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可以並處罰款。目前,我市部分類似的項目正在對大棚中建設的房屋實施拆除。更重要的是,根據《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如果累計非法佔用基本農田超過5畝以上或者累計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10畝以上,就涉嫌觸犯刑律,違法當事人可能要面臨承擔最高5年的刑事責任。而且,該類項目如果出現合同糾紛,由於當事人的權益並不屬於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可能會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

稿源:北方網 編輯: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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