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三個『底線』 保障土地性質不變
2014-05-15 17:09
 

  

天津市國土房地產執法總隊副總隊長郭萬超做客北方網

  主持人:的確,近一段時期,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成為一個新的社會熱點問題,請您介紹一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有關背景和相關政策要求?

  郭萬超其實,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頒布的《土地承包法》,就對集體土地流轉作出了規定,其中明確要求『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2005年農業部制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對土地流轉事項作出了進一步規范,要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集體土地流轉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總的來說,就是有三條底線不能突破:一是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二是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三是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稿源:北方網 編輯:馮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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