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訊(記者聶輝實習記者任海寧)近日,家住朝陽區弘善家園的陳先生前往中介要求領回燃氣卡時,對方稱陳先生家中養狗,改變了房屋用途,要求他退房,並要扣除租戶的押金和剩餘房租7700元。該中介昨日迴應稱,因養狗產生了異味,影響了下次出租,屬於改變房屋用途。
陳先生介紹,去年12月初,他通過北京世紀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房1年,並按期繳納了所有房租和物業費用。一個多月前,因家中燃氣出現故障,中介拿走燃氣卡說需要處理,但後來一直沒有歸還。“一個多月來,家人無法做飯,不能洗澡,很不方便”,陳先生稱,4月27日,他再次前往中介公司要求領回燃氣卡時,“他們對燃氣卡問題避而不談,反而說我們養狗,房屋內有異味,要求我們退房,並扣下剩餘的房租和押金總計7700元”。
陳先生表示不解,“合同並未規定不能養寵物,我租房子養不養狗和中介沒有關係,跟改變房屋用途更沒關係,中介屬於故意刁難”。據瞭解,陳先生從租房開始,一直飼養了一條狗陪護家人。
按照合同要求,陳先生應在5月3日繳納下一階段的房租。截至目前,陳先生拒絕繳納,“中介不給我燃氣卡,還以我在家中養狗爲由要收回房子,問題沒有解決之前,我不可能繳納房租”。
昨天晚上,北京世紀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王經理表示,租戶陳先生在家中養狗,使房屋內出現異味,影響該房屋下次出租,屬於改變房屋用途,按照合同規定,中介有權提前收回房子。如果租戶在所租賃的房屋內養狗,即使他按期繳納了房租,中介公司也會將房屋收回,租戶剩餘的一個月房租和押金也將不予退還。如果租戶放棄了養狗,同時儘快繳納房租,中介可以允許該租戶繼續在該房屋居住。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房屋內不準豢養寵物,可以將該租戶的行爲理解爲改變房屋用途,但是如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不能認爲在室內養狗改變了房屋用途,雙方需要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