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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2年11月,現家住成都石人小區的夏小姐到宏達世紀錦城看房。在售樓小姐的帶領下,她們來到了4棟1單元。售樓小姐就明確告知夏小姐,1樓的架空層不算,樓層是從第2層開始起算;同時將401室的位置說得很清楚:位於黑色腳線的上面那層房屋。由於401室採光特別好,夏小姐在和家人短暫商量後,迅速決定購買這間房,並隨即與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並辦理了按揭手續等。
2014年2月21日,夏小姐辦理完所有入住手續並交清物管費等相關費用後,最終拿到了房屋鑰匙。但讓夏小姐始料未及的是,開發商現在交付的401室竟然不是她當初看的那間!不是黑色腳線上面那層,而是下面那層,換句話說,樓層數並非從第2層開始算,而是從架空層開始算的。最關鍵的是,現在這間房採光極差,遠背離買房初衷。
律師說法——
開發商在進行房屋銷售時,售樓小姐作爲開發商的一線員工,其職務行爲代表公司行爲。
售樓小姐事先帶王小姐現場看的房屋實際應該爲5樓,但卻故意告知爲4樓,存在欺詐。王小姐基於信任售樓小姐,才綜合考慮了購買。正是由於售樓小姐的欺詐行爲,才最終導致購房者錯誤地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了房屋價款。
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開發商在設置樓層數時,可能會出現名義樓層與實際樓層不一致的情形。而購房者在選房過程中,當遇到可能發生名義樓層與實際樓層不一致時,一定要注意與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清楚,避免出現上述現場看房是一個樓層,但實際交房時卻是另一個樓層的情況。
華西社區報記者楊思錦